近期,有消費者到工商部門投訴,稱在網上購買的褲子收貨後發現顏色與網上照片不一致,而且穿著也不合適,便聯繫賣家退貨,賣家卻以顯示器顯示存在差異為由拒絕退貨。
  對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表示,隨著網絡購物迅猛增長,網絡購買產品的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百姓關註,網購產品的投訴率也直線上升。對於網購退貨問題,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有了明確規定。
  工商部門提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工商部門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經調解,經營者已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
  (原標題:消費者網購享有後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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